文化產業研究博士學位課程



▼ 課程介紹

本課程將以政治經濟學為理論背景,研究取向呈現出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整體性,即將文化經濟與政治、社會、文化生活視作一體;二是歷史性,即密切關注文化產業中國家角色、公司角色和媒介角色的長期變遷及力量平衡;三是超越“效率”等傳統文化經濟學所關注的問題,致力於正義、公平和公共良善等文化產業本應關注的基本道德倫理問題。

本博士學位課程宏觀上將採用政治經濟學研究視角,研究方法方面則注重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文化研究等學科的範式和要求,塑造區別于經濟學、管理學的研究路徑和研究方法。 

 

 

▼ 培養目標

本課程以培養文化產業高級研究人才為己任,畢業生將掌握系統的文化產業理論知識和研究方法,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研究的專業素養和能力。在實踐層面,畢業生將具備從事文化產業政策分析、文化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和分析等領域的能力。

畢業生將可以勝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擔任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在政府部門從事政策研究及文化行政工作,也可以在企業或非牟利組織擔任管理和諮詢工作。

 

學習計劃

表一、基礎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文化基礎理論及流派 (Introduction to Culture Theory and Studies)

必修

3

45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Research Methods and Theses Writing)

必修

3

45

 

表二、研究範疇必修科目

研究範疇一:創意與文化生產 Creativity And Cultural Production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創意及創意工作者研究 (Research on Creativity and Creative Professionals)

必修

3

45

文化生產的組織與規則 (The Organization and Regulation of  Culture Production)

必修

3

45

研究範疇二:文化消費與文化品牌 Consumption And Culture Brand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文化消費研究 (Research on Culture Consuming)

必修

3

45

文化品牌研究 (Research on Cultural Brands)

必修

3

45

研究範疇三:文化中介與文化貿易 Intermediation And Cultural Trades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文化中介機構研究 (Research on Cultural Intermediaries)

必修

3

45

國際文化貿易研究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必修

3

45

註:學生須從表二之三個專業範疇中選擇一個。

 

表三、專業選修科目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文化產業政策研究 (Research on Cultural Industries Policy)

選修

3

45

文化產業集群與創意城市專題 (Research on Cultural Industries Cluster and Creative City)

選修

3

45

社會學理論與方法 (Sociology Theory and Methods)

選修

3

45

傳播學專題 (Seminar on Communication Studies)

選修

3

45

美學理論前沿 (The Frontier of Aesthetic Theory)

選修

3

45

註:學生須從表三之五門科目中選擇三門。

表四、論文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論文 (Thesis)

必修

12

-

表五、其它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學時

學術專題項目 (Special Academic Topics)

必修

1

-

說明:

  1.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必須修讀表一所載的2門基礎必修科目(6學分)、表二中任意一個研究範疇中的2門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表三中任意3門專業選修科目(9學分)、完成論文(12學分)及參加學術專題講座(1學分)合計34學分。
  2. 如研究範疇選修人數不足,大學將取消開辦該研究範疇。
  3. 專業選修科目將根據實際需要及情況開設,如人數不足,該科目將不開班。
  4. 修讀完成必修及選修科目可開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獲得通過,可開始撰寫論文。論文答辯在開題報告通過12個月後才可進行。論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不得少於六萬字(正文)。
  5.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須在澳門城市大學認可的重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兩篇,署名單位須包含澳門城市大學。
  6.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須至少參加學術專題項目五次,共 1 學分。
  7. 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總學分34分,且沒有違反大學之有關規定,可按照澳門城市大學博士學位申請程序申請頒授博士學位。

 

學習計劃科目框架

學分

基礎必修

6

專業必修

6

專業選修

9

學術專題項目

1

論文

12

總學分

34

註:授課語言為中文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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